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302执1201号
申请执行人:济南柏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颖秀路778号万达华府一区1号楼**路410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6层601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302民初1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济南柏深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审判长***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代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