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瑞祥天泽建材有限公司、四川华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1725民初92号
原告:四川瑞祥天泽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725MA67WNA136。
住所地:四川省达州市渠县长德商贸城D区7栋12-13号。
法定代表人:张霄。
被告:四川华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71237639D。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北街9号。
法定代表人:罗友金。
原告四川瑞祥天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华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4日立案。原告四川瑞祥天泽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2022年1月4日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瑞祥天泽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罗实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杨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