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华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683执恢16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
法定代表人:杨一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松林,四川锦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62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住所地四川省绵竹市/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华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2018)川06民终65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4月9日以(2018)川0683执9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131号2栋2单元的房产(监证0031XXX),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本院于2019年4月9日以(2018)川0683执9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绵竹市剑南镇春溢街131号2栋2单元(监证0031XXX)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林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罗丹
书 记 员 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