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91执14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华索自动化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索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荣华南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郭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襄阳先天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襄州大道。
法定代表人卢开明,系该公司总经理。
关于申请执行人四川华索公司与被执行人襄阳先天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3日作出的(2019)鄂0691民初12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襄阳先天下环保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7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忠军
代理审判员 何 波
代理审判员 韩 路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朱永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