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四川华夏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3民初247号
原告:***,男,1969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格林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华夏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巴州大道中段紫金阳光12号楼A座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900210601891D。
法定代表人:向东海。
被告: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木洞镇新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0830982682。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天,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重庆市泽钢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南泉镇***二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622074186D。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诉被告四川华夏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斯努特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重庆市泽钢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4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3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廖 凯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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