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扬州市恒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龙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完毕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18)川01执1652号之一
扬州市恒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龙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川01民初37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81日立案受理英格(阳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扬州市恒越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四川龙邦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华沅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60600元,执行费6809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完全部债务,执行费6809元本院已上交财政。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