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川1825执684号
四川汇达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四川省东方兴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汇达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与四川省东方兴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7601.70元、执行费17476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606178.98元,其中,工程款1497200.7元,利息72000元,一审诉讼费10401元,二审诉讼费9101.28元,执行费17476元。本院已于2019年6月26日将工程款、利息及二审诉讼费转付给四川汇达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至此,四川汇达防水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825民初574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