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5执221号
***、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0469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己强制执行到位20469元。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825民初1021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