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全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825执恢83号
**、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元。本院已于2020年4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规定,**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川1825执恢83号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