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藏0626执恢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山西省运城市人。

被执行人: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涪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吉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藏0626执恢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洛桑顿珠

审 判 员 才嘎旺姆

审 判 员 索朗德吉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旦  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