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鉴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邓美林、**与四川鉴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剑阁执字第499号
申请执行人*美林,女,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双汇镇。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四川省旺苍县双汇镇。
被执行人四川鉴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14年8月28日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剑阁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美林、**申请执行四川鉴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执行标的:433936.0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鉴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3日全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2)剑阁民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日
书记员*首都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