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923执恢223号
***、四川**建设有限公司:
***与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资6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2021年7月15日强制划拨四川**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500元,2021年9月26日强制划拨四川**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500元,以上款项均已支付给***。2021年7月21日四川**自动缴纳1459元至本院案款专户支付本案执行费905元,支付(2021)川0923执797号案件案件受理费579元,支付(2021)川0923执790号案件执行费554元。现四川**建设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大劳人仲案【2021】29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