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松潘县松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松潘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3224执恢89号
申请人: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联工村七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91834596J。
法定代表人:王思周,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松潘县松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松潘县松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松潘民初字第12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1年11月1日恢复执行该案(恢复执行标的:304,432.00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松潘县松川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次分配,于2021年11月19日已执行203,969.00元并兑付申请人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余款100,463.00元被执行人分期给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十七条第十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松潘县人民法院(2021)川3224执恢89号案件剩余案款100,463.00元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
审判员  赵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磋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