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川3433执28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联工村七组。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冕宁县四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四川省冕宁县大桥镇田坝村三组。
法定代表人:***。
四川金周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冕宁县四友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503151.85元。现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如下:
中止(2021)川3433执2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