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川0704执1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锦发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04民初143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收入120093(执行费1676元)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王正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书记员  梁 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