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84民初2196号
原告:***,女,196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沐川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县庆符镇翰笙路。
法定代表人:黄萍。
被告: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法定代表人:陈希友。
原告***与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杨 婷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罗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