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84民初2203号
原告:**,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贻忻,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翰笙路。
法定代表人:黄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业,男,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法定代表人:陈希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飞,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林,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龙远,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文,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江凤,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赖龙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耿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