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

**与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84民初2203号
原告:**,男,1972年9月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中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松,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贻忻,四川鼎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高县庆符镇翰笙路。
法定代表人:黄萍,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兴业,男,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
法定代表人:陈希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飞,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林,四川蜀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龙远,男,1975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郫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义文,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江凤,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四川经典建筑有限公司、四川省三和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赖龙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原告**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刘耿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  尤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