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129执恢70号
四川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沐川金丰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沐川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95657元。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主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沐川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名下位于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1457号附18号、附19号、附21号、附31号、附35号、附42号、附43号、附44号、附45号、附47、48号商业用房作价409565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偿工程款,因过户产出的税费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税费。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作出(2019)川1129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沐川金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沐川县沐溪镇沐源路1457号附18号、附19号、附21号、附31号、附35号、附42号、附43号、附44号、附45号、附47、48号商业用房作价4095657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四川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抵偿工程款。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将(2019)川1129执恢70号执行裁定书送至沐川县房地产管理局、沐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至此,四川久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129执恢70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