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星欣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久远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1502民初8842号
原告:四川星欣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晖路360号16层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51095341R。
法定代表人:周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四川贞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四川久远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绵阳市绵山路64号科学城八区会所圆厅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65052398G。
法定代表人:李辉。
原告四川星欣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久远安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立案。原告四川星欣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四川星欣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孙家岭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 蒋晓艳
书 记 员 张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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