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川0724执180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731602494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新化县。 申请执行人四川久远智能监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也无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申请中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2023)川0724执18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