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03执1650号
申请执行人: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工业园区塘坊西四路。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四川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绵阳市剑南路西段**号。
法定代表人:申志宇,系公司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本院受理重庆瑞普电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作出的(2017)川0703民初4921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