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签发: 核稿: 拟稿: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12民初11358号 原告: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街3号602-34室。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被告: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上深沟村858-1号(沈阳国际软件园)B01号550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9号星。 法定代表人:***。 原告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全运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8日立案。原告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大连江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埜 二〇二二年九月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