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执1466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
法定代表人:贾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辑,辽宁明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
法定代表人:关键,该局局长。
申请执行人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2020)辽0105民初92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与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的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皇姑区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3日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于2020年10月9日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部分执行款526876.96元。申请执行人沈阳佰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3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1执1466号案件执行。
执行费免予收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长  李春野
执行员  唐秀华
执行员  虞 鑫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书记员  郑笑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