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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四川林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182号 ***、四川林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7民特165号生效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林盛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为195,737元,执行费2836元。执行中本院已将案款195,737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836元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