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凌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四川凌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19)川1703执1436号
彭通才、**、四川凌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立案执行的彭通才与**、四川凌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84750元,其中,保证金470000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800元,执行费6950元。因申请执行人彭通才在本院有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其应收案款477800元被另案依法扣留,暂停支付。至此,彭通才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川17民终72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潘 炜
书记员 程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