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冠县胜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世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525执保1177号
申请人:冠县胜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冠县烟庄街道办事处中天路与309国道交叉口西200米。
法定代表人:张士浩。
被申请人:四川***世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试验贸易区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7号楼C座六楼七号。
法定代表人:杨俊轩。
被申请人:杨俊轩,男,1990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
被申请人:四川龙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天祥街59号蓝色港湾一幢二单元8楼7号。
法定代表人:杨青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8月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本院做出(2022)鲁1525财保2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2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董芸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
书记员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