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绿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绿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仁寿县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1421执165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绿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马鞍西路**********。

法定代表人:马明,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文林镇建设路一段友谊巷**。

法定代表人:段祝英,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绿宇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在被执行人***景观天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川1421民初262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胡家喜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徐煜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