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辽1221执恢37号
铁岭市银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被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铁岭市银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被执行人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
铁岭市银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与铁岭县大甸子镇人民政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8353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83530.00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铁岭市银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铁岭市银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2)铁县执字第00147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池金奎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杨翕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