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03执4977号
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民终62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本院以(2021)川0703执2278号案件立案执行,从被执行人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执行到案款35496元,从被执行人吴建飞处执行到案款5732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该案执行完毕后,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再311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49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吴建飞支付***工程款32550元及利息、损失费5726元,驳回了***对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申请由***返还该公司因执行案件履行的执行案款,本院以(2021)川0703执4977号案件回转执行。截至2022年2月22日,***应回转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款3549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向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到账。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