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703执4976号
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本院以(2021)川0703执2279号案件立案执行,从被执行人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执行到案款191898.16元,从被执行人吴建飞处执行到案款12929元,该案已执行完毕。
该案执行完毕后,因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1)川民再310号民事判决书撤销了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民终624号民事判决书和本院作出的(2020)川0703民初49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吴建飞支付**工程款177949.04元及利息、损失费12929元,驳回了**对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据此向本院申请执行回转,申请由**返还该公司因执行案件履行的执行案款,本院以(2021)川0703执4976号案件回转执行。截至2022年2月11日,**应回转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案款191898.16元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向四川孟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到账。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