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欧伦建设有限公司

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与四川欧伦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玉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甘0981民初1999号
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经营场所玉门市新市区石油中专**门店楼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72KAC20Y。
经营者:宋某。
被告:四川欧伦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203603118。
法定代表人:李某。
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诉被告四川欧伦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于2020年10月21日以被告已将工程款付清为由,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的撤诉理由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63元,由原告玉门市君辉消防器材供应店负担。
审判员  魏红荣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李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