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攀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1执1424号
四川攀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2017)成仲案字第310号仲裁裁决,于2020年5月28日立案执行四川攀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内容为支付质量保留金2544225元及利息,停工损失7303079.18元及利息,窝工损失4445773.7元,仲裁费及鉴定费307171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因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本院于2020年6月4日裁定本案中止执行。四川成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被驳回后,本院2020年7月29日依职权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17元,并将质量保留金2544225元及利息455635.36元,停工损失7303079.18元及利息2279831.44元,窝工损失4445773.7元,仲裁费及鉴定费30717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198291.87元,品迭申请执行人应负担的违约金782000元,以上金额合计16752007.57元支付至申请人,本案执行费84147.60元已上交国库。 该案已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