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

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其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川0180财保30号

申请人: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工业园区城南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81689927980D。

法定代表人:陈钦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志容,四川简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东环路2号6-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6696569763L。

法定代表人:周俊。

申请人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或银行存款予以保全,保全金额920,000元,申请人提供了其所有的川A×××××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及川A×××××宝马牌小型轿车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三条、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峻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20,000元(1.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昌支行,账号:19×××98;2.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9×××83;3.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界石支行,账号:01×××11,01×××03;4.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区支行,账号:10×××01),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川A×××××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及川A×××××宝马牌小型轿车,查封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四川普拉恩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彭远飞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