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金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完 毕 通 知 书
(2020)川0121执102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四川千万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千万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川01民终79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本院划拨被执行人四川千万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241643.39元;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7724.61元。支付申请执行人案款258137元;支付本院案件诉讼费4566元及案件执行费3473元。据此,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