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4执7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隆昌县金鹅镇石油路1段268号。
法定代表人:古昭平,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5年5月22出生,住四川省米易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乾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需要,将该案指定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4执77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
书记员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