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锐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锐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川3424执694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锐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二仙桥西路32号。营业执照号:510000000152109(1-1).
法定代表人:邹敏全,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昌县白鹤沟轻纺食品工业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408072901XR.
法定代表人:***,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四川锐孚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与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德昌县人民法院(2017)川3424民初92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8月6日向被执行人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当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德昌县唯益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浙商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83100.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
书记员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