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瑞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1803执6958号
***、四川瑞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四川瑞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四川瑞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给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运输费共计82278.79元。本院(2021)川1803民初35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