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82执1071号
**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通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1民终517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12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对已经冻结的被执行人在浦发银行的存款4476689.28元予以扣划,执行费已交本院。
本院认为,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民终5179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