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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A7#商品住宅楼等5项(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和新宫村1404-657等地块二类居住及基础教育用地(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标准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被责令改正,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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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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