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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南沙街鑫某某烧烤店、大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民初3284号 原告:沙河口区南沙街鑫***烧烤店,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南沙街1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10204MA7KPYWHXT。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大连市甘井子区。 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栗子***坨村(政府第二办公楼12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832416701875。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住黑龙江省密山市。 被告:***,男,汉族,1989年11月28日出生,住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沙河口区南沙街鑫***烧烤店与被告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23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沙河口区南沙街鑫***烧烤店撤回起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