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与**,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702民初2984号
原告***,男,汉族,1968年12月11日出生,住汉中市汉台区,公民身份号码:6123XX1968********。
被告**,男,汉族,住四川省青川县。
被告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盐亭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3711852XXXX。
法定代表人张延书,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与**、四川省安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00元,全部退回。
审判员 张 妍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 李芷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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