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阳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2)黔0113执保278号
贵阳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2)黔0113民初986号申请人贵阳昊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岳支行北街分理处,账户:1306××××9602)存款1938521.45元,属足额冻结,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7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王 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李茂华
书 记 员  成红颖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