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

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2002民初3310号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二路450号附13号(自编号内9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RDTL28。
法定代表人:蒋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霞,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贵州贵达(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21号喜年中心A座27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63291。
法定代表人:潘军,董事长。
被告:四川扬帆启航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19层19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1X7D43K。
法定代表人:曾川,董事长。
被告: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星辉中路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0130B。
法定代表人:胡明亮,总经理。
被告: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晨风路万和嘉苑电2(Z)1-13-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2002595067510P。
法定代表人:宋泽强,经理。
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花样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扬帆启航建筑机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场道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亘兴商贸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日立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琼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  钟继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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