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川0402执1052号
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金额227813元(含垫付的一审案件受理费2243元)。经过执行,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交纳案款234899元,本院向四川省城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放案款227813、收缴本案执行费2600元、收转二审案件受理费4486元。至此,攀枝花市长河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川民再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黄 荣
书记员 何泓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