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184执567号
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2021)川0184民特418号生效裁定书,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川汇塑胶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为510,800元,执行费7508元。执行中被执行人自行给付申请执行人510,800元,执行费7508元已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