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藏0234执20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四川省大盛东华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184593.46元,向申请执行人**已发放181964.00元,执行费2629.46元,由西藏自治区吉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藏0234民初139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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