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川1323执918号
四川东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四川东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2019)川1323执918号】,经执行,被执行人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已履行(2018)川1323民初97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申请人四川东惠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书面结案证明,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