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双流县西航港城钰建筑机具租赁站与四川省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地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93民初943号 原告:双流县西航港城钰建筑机具租赁站,住所地双流县西航港江安社区一组。 经营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九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省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5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四川地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大安西滨河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原告双流县西航港城钰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告四川省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地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现因被告四川省固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地盛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无法直接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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