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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锦州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辽0703执661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大地绿化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锦州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703执66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边德柏
书记员 张熙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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