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3425执254号
***、四川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四川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案款101824元及相应利息。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给付了案款101824元及利息47348.16元。现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25民初120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的规定,本院对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会理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